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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、各房地产开发企业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: 《甘肃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》(兰房字[2016]86号)已于2018年4月1日到期。现我局结合近两年的工作实际,对《甘肃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》进行了修订完善。研究制定了新的《甘肃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》,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,报市法制办审查备案,现将《规定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甘肃省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
2018年5月28日